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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9日,《中国文物报》陶瓷专版刊载了王志军先生《青花‘萧何追韩信’人物故事纹梅瓶的烧制年代》(以下简称“萧何梅瓶”)一文,
文章认为这件梅瓶的烧制年代应为明洪武时期,笔者表示赞同。七年前,台湾就有学者曾提出相同的看法,惜证据不足;
志军先生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仍显论据证据单薄。笔者愿借这一题目,从考古年代学入手,结合与之相关的明洪武官窑烧制情况、用瓷制度和丧葬之制,说明“萧何梅瓶”是明洪武官窑烧制产品的看法。同时,笔者力图揭示元代青花梅瓶器型及工艺制作与洪武青花梅瓶器型及工艺制作二者之间的分野和不同之处,以期对国内外学界普通存在的“至(正)洪(武)不分”的情况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一、从器型及工艺制作认识元代
与洪武青花梅瓶
迄今为止,究竟何为明洪武青花梅瓶,国内外尚元一例有定论者。
这里所说的明洪武青花梅瓶,是指具有可靠出土年代依据的实物,它在器型及工艺制作方面代表了明洪武官窑青花梅瓶制作的主要形式。
建国以来,国内窖藏和墓葬出土的元代与明洪武时期的青花梅瓶都有实例。
这当中,元代青花梅瓶以1980年11月江西高安县窖藏出土的六件至正型青花梅瓶和1965年河北保定窖藏出土的青花海水云龙八棱梅瓶最具代表性;
明洪武梅瓶,以1950年江苏江宁沐英墓葬出土的洪武二十五年随葬梅瓶“萧何梅瓶”最具代表性。
1965年河北保定窖藏出土的青花海水云龙八棱梅瓶
1950年江苏江宁沐英墓葬出土的洪武二十五年随葬梅瓶“萧何梅瓶”,现藏南京市博物馆。
其一、器型对比。通过图一、图二元代青花梅瓶同兴武青花梅瓶相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出,元代梅瓶器身修长,比例匀称;洪武梅瓶肩际粗圆,底胫显得较细,有肩大胫细之感。这一点,正如王志军先生文章所说,洪武梅瓶最大腹径与瓶高之比,同元代梅瓶最大腹径与瓶高之比相比较,洪武梅瓶腹径明显大于元代梅瓶。这确实是洪武梅瓶的一个显著特征。
其二、从胫部来看,元代梅瓶的底胎普遍呈明显的外撇状,尤其是近底足之处,这一特征格外突出;洪武梅瓶底胫普遍为渐收到底,少有底胫外撇这一特征。
其三、从底足看,元代梅瓶底足普遍为斜削式,并且普遍存在是墙内外各削一刀的特征。关于这一点,冯先铭先生在论述元代青花的主要特征时曾强调说“碗、缸、罐、瓶、盘之类的削足处理,具有鲜明的元代特征,即底足外墙斜削而成形式。”这一看法今天仍然适用。洪武梅瓶的圈足有两种基本形式,前期普遍为平削足,中后期出现了一种宽浅平削足。这种宽浅平削圈足,惟洪武一朝所独有,因此可以作为鉴定洪武青花梅瓶的一个可靠依据。
其四、从器底看,元代梅瓶的器底普遍为旋削,底足斜削,器底旋削,是元代青花梅瓶的普遍特征。洪武梅瓶器底普遍为平刮削式,底足普遍平削。这种平削式底足,至永乐、宣德时期成为其青花梅瓶底足的定式。
其五、从纹饰布局着。元代青花梅瓶纹饰布局,呈较为复杂的情况。近年来,吴永存先生在其“元代纪年青花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一文当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比较精辟的论述,吴永存先生将元代青花的纹饰布局概括为层次型、梭面型、满地型、二分型四种类型。这与元青花梅瓶的纹饰布局情况大致相符。洪武青花的纹饰布局与元代完全不同,出现了本质性的变化。洪武梅瓶,前期肩部自上而下以绘杂宝纹、西蕃莲纹为主,中后期肩部主要绘卷草纹、西蕃莲纹或肩部绘卷草纹、扁菊纹,底部与元代大致相同,以仰莲为饰。这样,腹部画面阔大,主题画面突出,形成鲜明的主从关系。
概括地说,洪武梅瓶是以腹部为主画面,肩、胫为辅助纹饰,从而达到主画面突出的装饰目的。我们将元代洪武梅瓶相比较,可看出洪武的主从关系纹饰布局与元代的层次型纹饰布局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不仅是梅瓶如此,洪武青花钵、罐、瓶之类的纹式布局,都有这一鲜明特征,而少有例外者。这种主次关系纹饰布局的青花绘制装饰方法,虽然并非是起源于明洪武时期,但是,确实是从洪武始。这一形式成为青花梅瓶、罐之类纹饰布局的定式;而且,这一形式还成为尔后的永乐、宣德乃至于清代、民国陶瓷制作的主要装饰形式,因此我们有理由称这种纹饰布局为“洪武式”。
其六、绘画内容与绘画风格的比较。洪武时期的绘画风格,由元代的简约、粗犷向繁复、缛密方向发展,尤其是在洪武后期,多以小笔在大器之上绘工笔画,形成一种独特的洪武风格。这一基本风格,还为永乐前期官窑制作所传承。因这一问题内容复杂,在此不作专论。
这六项内容是主要方面。不过,我们在鉴定的实践中,应当将以上诸方面相结合,并且做到有所侧重,才能对元青花与洪武青花作出科学的结论。
通过排比分析可以看出,洪武青花梅瓶的器型及工艺制作,仍然保留着元代青花梅瓶的基本形式:
二者皆为梯形口,器身基本相似,绘画风格极其相似,所以青料同为苏泥渤青,青花发色相同,确实存在着“至洪不分”的实际情况,因此极易被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梅瓶的情况是这样,其它如罐、钵、碗、盘的情况也是这样,都存在明显的至正型风格。但是,我们从其器型、胫部、底足、纹饰布局、绘画风格排比分析,又可以明显地看出二者的分野及不同之处。元代青花梅瓶与洪武青花梅瓶的这种分野及不同之处,是我们通过对其器型及其工艺制作方面排比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这对于区分元至正型青花与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应该是借鉴意义的。
青花缠枝牡丹纹梅瓶 高44厘米,口径5.4厘米,梅瓶花色共分为五层。
原明定远王沐晟(朱元璋养子沐英的次子)墓陪葬品,出土于南京江宁县将军山沐晟墓中,现藏南京市博物馆。
例如上图,同是一件被定为“元至正型”的缠枝牡丹纹梅瓶,出土于沐英次子沐晟之墓。沐晟卒年为明正统四年,晚于沐英卒年四十八年。我们以上述认识,将这件梅瓶同“萧何梅瓶”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二者如出一辙,说明这件梅瓶也是洪武青花梅瓶。
明洪武釉里红岁寒三友梅瓶 高41.7公分
1957年3月在江苏省江宁县东善桥响龙山宋琥和安成公主墓出土,现藏南京市博物馆。
可是,上图被定为“明洪武釉里红岁寒三友梅瓶”,而且与“萧何梅瓶”同时被定为国宝级文物,如将这件釉里红梅瓶同“萧何梅瓶”相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出二者差距非常大。但是,如将这件釉里红梅瓶同图十明永乐青花竹石芭蕉纹梅瓶相比,二者器型相同;通过以上的认识对之作排比分析,就可以断定釉里红梅瓶并非是洪武梅瓶;再通过与永乐青花梅瓶排比分析就不难得出这一结论——釉里红梅瓶是一件带有明显洪武绘画风格的永乐早期产品。通过以上分析还使我们了解到,洪武青花梅瓶的基本型制,于洪武年间并没有什么变化,直到永乐早期,青花梅瓶的型制才发生了新的变化。
这认识不仅能够实际有效地解决元青花梅瓶与洪武青花梅瓶的辨识问题,对其它类器型的元青花与洪武青花瓷器,同样有借鉴作用。例如,(下图一)青花云龙兽耳盖罐,也是江西高安出土,是一件典型的元至正型青花瓷器;(下图二)是一件同样被定为“元至正型”青花缠枝牡丹纹兽耳盖罐,于1973年出土于安徽蚌埠明汤和墓。汤和卒年为洪武二十八年,去沐英卒年三年。如将二者作比较就可以看出,青花云龙盖罐的纹饰布局为元代层次型,缠枝牡丹纹盖罐纹饰布局则为明显的“洪武式”;再结合其它方面排比分析,就可以得出青花云龙盖罐属元代至正型产品,而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则属洪武产品。
青花缠枝牡丹纹兽耳盖罐
1980年11月29日江西省高安高市第二机电厂出土。
青花缠枝牡丹纹兽耳盖罐 高47.5厘米 口径15.6厘米
1973年11月出土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东岸曹山南麓“汤和”墓。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还可以看出,因历史条件与瓷器烧制的需求各不相同,至正与洪武青花烧制,泾渭分明,不可混淆,也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萧何梅瓶”出自沐英墓,沐英为朱元璋养子,从朱姓,生为西平侯,死追封黔宁王,为显赫的朱王侯族;沐英卒于洪武二十五年,入葬年代确切,其所陪葬用梅瓶属洪武官窑烧制的可能性最大,照理说这本来就是一个无需争辩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却困扰学界达半个多世纪,其中的原因确实比较复杂。
如果从认识上溯源,问题可谓由来已久。
早在上一世纪二十年代与五十年代,霍布逊与波普提出对元青花问题的认识之日起,
因当时的历史条件及诸方面的原因,就把大英博物馆、土耳其托布卡博物馆及伊朗阿尔德比耳庙所收藏的相当数量制作精美的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归类于“元至正型”青花,从而使得学界难辨洪武青花的真实面目,并且出现了至洪不分的实际情况。
长时期以来,国内学界误将“萧何梅瓶”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也同这一情况不无关系。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在青花发色上“萧何梅瓶”与元至正型青花的确是难分伯仲,而与洪武官窑标准器却大相径庭。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二十余件洪武官窑青花标准器,尤其是1994年景德镇珠山门头出土的洪武官窑资料,可与故宫藏品相互印证。
一般认为,元代青花烧制以至正时期最为成熟,至正年号存二十八年,为元末衰落时期,实际上,至正十二年以后,元朝廷已失去对景德镇的控制。至迟于至正二十三年,景德镇已为朱元璋的军队所控制,这为其官窑的建置奠定了基础。
洪武二年,礼部关于“祭器用瓷”的奏议为朱元璋所诏准,朝廷即于景德镇“镇之珠山麓”建立了明王朝历史上规模最为宏大的官窑。
一般陶瓷史都认为,明代官窑烧制,以永乐、宣德朝为鼎盛,然而,据笔者考证,永乐与宣德无论是哪一朝的官窑规模,远不能与洪武相比,元代至正朝则更不必论。
这是因为朱元璋一生对礼制、礼典格外重视,而其官窑瓷器的烧制很大程度上是为服务于礼制之需要。例如,洪武十一年,朱元璋诏改南京为京师,朝廷用瓷之数剧增。《明会典》卷二百一载:“洪武九年定,四郊各陵瓷器,圜丘青色,方丘黄色,日坛赤色,月坛白色,行江西饶州,如式烧造……十七年,饶州府解到烧完,长陵各陵,白瓷盘、爵共一千五百一十件。附余一百五十件,行太常寺收贮。”洪武官窑烧制历史达三十年,烧制品种繁多,彩瓷与色釉瓷的烧制都极为成功,尤以釉里红与青花的烧制成就为最高。
洪武青花烧制,青料皆用进口之苏麻离青,成型工艺及青花发色比元代更为成熟,“萧何梅瓶”被专家一致定为国宝,其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洪武续接元代,青花的成型与烧成工艺,也是在元代基础上发展起来,因此带有明显的至正型风格,“萧何梅瓶”同高安出土梅瓶的比较就是一个显例。
至正型风格,是洪武一朝青花烧制的主流方向,这从洪武二十二年朱檀墓出土之青花罐、洪武二十五年“萧何梅瓶”、洪武二十八年汤和墓出土之青花兽耳盖罐、正统八年沐晟墓出土之洪武缠枝牡丹梅瓶等青花瓷器,都证实了这一情况。现在仍然完好无损地保存于土耳其托布卡博物馆、伊朗阿尔德比耳庙、日本出光美术馆精美的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也可以作为这方面的佐证。
但是,故宫藏品、景德镇洪武资料同“萧何梅瓶”相比却判若两类,尤其是青花发色,明显呈灰淡,看上去确实不如元至正型青花浓翠明丽。可是,我们如果仔细审视,就不难发现,这类青花绘画,花纹密集,层次繁多,繁复且缛密,绘制一丝不苟;虽说青花发色灰淡,但不掩其纹饰流畅生动,清晰明快。如此复杂的画工,在元青花制作中极难得见,而在洪武青花、釉里红瓷器当中,极为普遍。这类青花、釉里红的绘工与制作,件件都是精细制作,惟有呈色却比较暗淡,其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这类青花、釉里红呈色暗淡的原因,是由于其釉层格外莹厚所致。这一类洪武青花、釉里红釉面,多为深浅不一的青白色,极其肥阔平滑,釉层比元青花明显加厚;如果从这类瓷器标本的剖面看,这一特征格外明显。洪武青花、釉里红釉层特别莹厚,实际上早就成为学界的一个共识。但是,这种莹厚釉层,并非是因其粘度大所致,而是经过了多次复烧,有意使浓翠艳丽的苏麻离青发色暗淡。古人对这一问题早就有所认识。清乾隆时期学者梁同书《频罗庵集》就有关于明洪武官窑烧制情况的考证,载“洪武窑,官窑土骨坯干经年,重用车碾薄,上釉侯干,数次出火,釉漏者碾去,再上釉,更烧之故。汁水莹如堆脂。”说明其釉层莹厚的原因是经过多次复烧而成。蓝浦《景德镇陶录》、唐秉钧《文房肆考》也有同类记载,曰:“釉漏者碾去,再上釉更烧之,故汁水莹如堆脂”。也证明这类产品是有意经过多次复烧,以收其发色暗淡之效。
笔者以为其中原因,是为避讳朱元璋实施的文字狱。从洪武十七年至洪武二十九年,朱元璋实施文字狱达十三年,杀了十几万人,致使许多无辜者遭受不白之冤。例如,因朱元璋本人做过和尚,他就忌讳别人说“光”、“秃”等字眼。杭州学教徐一夔上表讨好主子,因上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赞语,朱元璋竟硬说这是骂他“光头”、“僧”、“贼”,将徐打入大牢。《明会典》同郑就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式。”这应当与文字狱情况有关。这就说明,故宫藏品与景德镇洪武官窑资料同为洪武晚期官窑产品。洪武官窑产品,其中有不少产品器底作“糙”或刷红处理,也当与避讳文字狱这一情况有关。
洪武官窑青花烧制所出现的判若两类、双重标准这一特殊而又复杂的情况,这在元代官窑、洪武一朝除外的明代官窑、清代官窑青花瓷烧制历史上,确实为特有的例外。长时期以来,正是由于缺乏对洪武官窑及其青花烧制情况的了解和认识,学界将洪武晚期为避讳文字狱而专为朱元璋以复烧之法烧制的青花发色暗淡的产品作为洪武官窑标准器,却将代表洪武官窑青花烧制主流方向的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产品,就连“萧何梅瓶”这样极为典型的洪武官窑青花归属于“元至正型”青花,不能不说这是至洪不分情况的主要原因。
二、洪武丧葬之制为“萧何梅瓶”
确定烧制年代
梅瓶,具有装饰、实用之效以外,还被用作陪葬用明器,“萧何梅瓶”本身就是一个例证。特别是以青花梅瓶作陪葬明器的情况,尤以明代王陵最为突出,这主要与洪武“祭器用瓷”及丧葬之制有直接联系。洪武丧葬之制,对其“公侯”、“品官”、“士庶人”之丧仪丧礼及明器使用情况,有极其严格的规定,是洪武时期朝野上下人人不得违背的一项重要朝制礼制,因此通过洪武丧葬之制及明器使用情况,可为“萧何梅瓶”的性质、烧制年代提供准确而又可靠的证据。
朱元璋自称帝以来,对其王朝礼制礼典的制定一直极为重视。洪武元年,即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定立祀典,主要内容是“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议以进礼。”明初大学士李善长、傅王献、宋濂,以及朝中重臣詹同、陶安、刘基等人,无一不参与“敕修”礼制礼典的制定。
洪武一朝,由朱元璋赐名或定名的礼典礼志,如《存心录》、《大明集礼》、《孝慈录》、《洪武礼制》、《皇朝礼制》等,名称就达十四种之多,增修删改凡三十年,惜上述典志多已散佚。洪武礼志礼典虽称卷帙浩繁,但概而述之,可分为“五礼”。五礼之名,一曰吉礼,二曰嘉礼,三曰宾礼,四曰军礼,五曰凶礼。凶礼之中,对其“丧葬之制”、“品官丧礼”、“士庶人丧礼”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有“造明器”及明器使用的具体规定。
据《明史》卷四十七“礼志”载,洪武五年,朝廷对其公侯、品官陪葬所用明器的名称、数量、质地作出具体规定,共分为六个级别。具体情况是:“公侯九十事(即明器之数九十件),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六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但关于其明器的名称、质地情况,极为难征。明洪武二年,大将常遇春病故,封开平王。其职秩与沐英相当。《明史》“礼志”卷六十载:“敕葬开平王常遇春于钟山之阴,给明器九十事,纳之墓中。”这当中有“瓶一”,并说明其质地为锡质,但关于其瓶式是否为梅瓶,殆无可考。从这一情况来看,明代王陵多以青花梅瓶作陪葬明器之用,应与洪武二年朝廷所定“祭器用瓷”之制及洪武时期的丧葬之制确实有直接联系。建国以来,明代王陵墓葬及其出土梅瓶,其著名者有北京定陵、北京海淀董四村一号墓,南京江宁沐英、宋琥夫妇墓、沐晟墓,山东鲁王朱檀墓,江西新建宁献王朱权墓,桂林靖江王朱守廉及其子孙墓,等等,为明代王陵、品官墓葬以梅瓶作陪葬明器之用这一情况提供了大量实证资料。
沐英生以公侯之身执掌西南,并深为朱元璋所器重;其死于云南任上,能得“归葬京师”,赐谥郡王“黔宁”封号,应同常遇春情况一致,皆属“敕葬”之例,墓虽遭盗,明器之数无法查证,但“萧何梅瓶”确实为其陪葬用明器。并且洪武朝廷按其丧葬之制所“造明器”及所“给明器”,并“纳之墓中”,这一情况也应相同。
朱元璋一生勤于其礼制礼典的增修删改,其用意如《明史》所载“周官仪礼尚已”,《礼记·大传十六》载:“同姓从宗,合族属;异性之名,治际会。……名者,人治大号也,可元慎乎!”说明丧葬之制其要义有二,其一为“族葬”,并且说明,即便是同为汉室,不同宗祖者,其葬仪葬制也不同制;其二为按爵秩高低关系“序其事”。这当然也包括明器的使用,绝对不许使用外族之物,而且必须同其丧葬之制之要义相合。可见,洪武丧葬之制及丧礼之制,包括明器的使用情况,对其公侯、品官、士庶人都有极为严格的规定;明器之用,正是其宗祖关系、君臣关系及伦理关系的具体体现,因此也是其朝野上下人人不得有违的朝制礼制。
沐英生既为大明朱姓公侯,死当洪武盛世,其得归葬及明器使用之数,包括陪葬用“萧何梅瓶”,必当合于其朝制。如果设想洪武朝廷给沐英陪葬用“萧何梅瓶”,不是朝廷所“造明器”,而是以前朝异族所烧制的“元青花”梅瓶为沐英作明器之用,这都是断断不可能有也是绝对不会发生之事。
因此,青花“萧何梅瓶”是明代洪武官窑烧制,并且是为其公侯作陪葬用明器。
同样情况,我们对明孝陵卫指挥使萧氏与王氏墓出土之“元青花”缠枝纹梅瓶,明思敬玉沐晟与夫人程氏墓出土之“元青花”罐,蚌埠明汤和墓出土之“元青花”兽耳盖罐,河南荥阳明周惠王墓出土之“元青花”玉壶春瓶,以及所有明代王陵、品官墓葬出土的“元至正型”青花,有理由提出重新认识的意见。
同国内学界普遍将“萧何梅瓶”及大量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瓷器的情况一样,国外学界,如土耳其、伊朗、日本、英国等,把相当数量的明洪武官窑青花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因此,我们似有理由说,国内外学界关于元至正青花同洪武官窑青花瓷器的研究情况尚处于初始阶段,科学地认识这一问题,道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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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国内学界普遍将“萧何梅瓶”及大量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瓷器的情况一样,国外学界,如土耳其、伊朗、日本、英国等,把相当数量的明洪武官窑青花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因此,我们似有理由说,国内外学界关于元至正青花同洪武官窑青花瓷器的研究情况尚处于初始阶段,科学地认识这一问题,道路还很长。
2002年10月9日,《中国文物报》陶瓷专版刊载了王志军先生《青花‘萧何追韩信’人物故事纹梅瓶的烧制年代》(以下简称“萧何梅瓶”)一文,
文章认为这件梅瓶的烧制年代应为明洪武时期,笔者表示赞同。七年前,台湾就有学者曾提出相同的看法,惜证据不足;
志军先生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仍显论据证据单薄。笔者愿借这一题目,从考古年代学入手,结合与之相关的明洪武官窑烧制情况、用瓷制度和丧葬之制,说明“萧何梅瓶”是明洪武官窑烧制产品的看法。同时,笔者力图揭示元代青花梅瓶器型及工艺制作与洪武青花梅瓶器型及工艺制作二者之间的分野和不同之处,以期对国内外学界普通存在的“至(正)洪(武)不分”的情况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一、从器型及工艺制作认识元代
与洪武青花梅瓶
迄今为止,究竟何为明洪武青花梅瓶,国内外尚元一例有定论者。
这里所说的明洪武青花梅瓶,是指具有可靠出土年代依据的实物,它在器型及工艺制作方面代表了明洪武官窑青花梅瓶制作的主要形式。
建国以来,国内窖藏和墓葬出土的元代与明洪武时期的青花梅瓶都有实例。
这当中,元代青花梅瓶以1980年11月江西高安县窖藏出土的六件至正型青花梅瓶和1965年河北保定窖藏出土的青花海水云龙八棱梅瓶最具代表性;
明洪武梅瓶,以1950年江苏江宁沐英墓葬出土的洪武二十五年随葬梅瓶“萧何梅瓶”最具代表性。
1965年河北保定窖藏出土的青花海水云龙八棱梅瓶
1950年江苏江宁沐英墓葬出土的洪武二十五年随葬梅瓶“萧何梅瓶”,现藏南京市博物馆。
其一、器型对比。通过图一、图二元代青花梅瓶同兴武青花梅瓶相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出,元代梅瓶器身修长,比例匀称;洪武梅瓶肩际粗圆,底胫显得较细,有肩大胫细之感。这一点,正如王志军先生文章所说,洪武梅瓶最大腹径与瓶高之比,同元代梅瓶最大腹径与瓶高之比相比较,洪武梅瓶腹径明显大于元代梅瓶。这确实是洪武梅瓶的一个显著特征。
其二、从胫部来看,元代梅瓶的底胎普遍呈明显的外撇状,尤其是近底足之处,这一特征格外突出;洪武梅瓶底胫普遍为渐收到底,少有底胫外撇这一特征。
其三、从底足看,元代梅瓶底足普遍为斜削式,并且普遍存在是墙内外各削一刀的特征。关于这一点,冯先铭先生在论述元代青花的主要特征时曾强调说“碗、缸、罐、瓶、盘之类的削足处理,具有鲜明的元代特征,即底足外墙斜削而成形式。”这一看法今天仍然适用。洪武梅瓶的圈足有两种基本形式,前期普遍为平削足,中后期出现了一种宽浅平削足。这种宽浅平削圈足,惟洪武一朝所独有,因此可以作为鉴定洪武青花梅瓶的一个可靠依据。
其四、从器底看,元代梅瓶的器底普遍为旋削,底足斜削,器底旋削,是元代青花梅瓶的普遍特征。洪武梅瓶器底普遍为平刮削式,底足普遍平削。这种平削式底足,至永乐、宣德时期成为其青花梅瓶底足的定式。
其五、从纹饰布局着。元代青花梅瓶纹饰布局,呈较为复杂的情况。近年来,吴永存先生在其“元代纪年青花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一文当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比较精辟的论述,吴永存先生将元代青花的纹饰布局概括为层次型、梭面型、满地型、二分型四种类型。这与元青花梅瓶的纹饰布局情况大致相符。洪武青花的纹饰布局与元代完全不同,出现了本质性的变化。洪武梅瓶,前期肩部自上而下以绘杂宝纹、西蕃莲纹为主,中后期肩部主要绘卷草纹、西蕃莲纹或肩部绘卷草纹、扁菊纹,底部与元代大致相同,以仰莲为饰。这样,腹部画面阔大,主题画面突出,形成鲜明的主从关系。
概括地说,洪武梅瓶是以腹部为主画面,肩、胫为辅助纹饰,从而达到主画面突出的装饰目的。我们将元代洪武梅瓶相比较,可看出洪武的主从关系纹饰布局与元代的层次型纹饰布局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不仅是梅瓶如此,洪武青花钵、罐、瓶之类的纹式布局,都有这一鲜明特征,而少有例外者。这种主次关系纹饰布局的青花绘制装饰方法,虽然并非是起源于明洪武时期,但是,确实是从洪武始。这一形式成为青花梅瓶、罐之类纹饰布局的定式;而且,这一形式还成为尔后的永乐、宣德乃至于清代、民国陶瓷制作的主要装饰形式,因此我们有理由称这种纹饰布局为“洪武式”。
其六、绘画内容与绘画风格的比较。洪武时期的绘画风格,由元代的简约、粗犷向繁复、缛密方向发展,尤其是在洪武后期,多以小笔在大器之上绘工笔画,形成一种独特的洪武风格。这一基本风格,还为永乐前期官窑制作所传承。因这一问题内容复杂,在此不作专论。
这六项内容是主要方面。不过,我们在鉴定的实践中,应当将以上诸方面相结合,并且做到有所侧重,才能对元青花与洪武青花作出科学的结论。
通过排比分析可以看出,洪武青花梅瓶的器型及工艺制作,仍然保留着元代青花梅瓶的基本形式:
二者皆为梯形口,器身基本相似,绘画风格极其相似,所以青料同为苏泥渤青,青花发色相同,确实存在着“至洪不分”的实际情况,因此极易被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梅瓶的情况是这样,其它如罐、钵、碗、盘的情况也是这样,都存在明显的至正型风格。但是,我们从其器型、胫部、底足、纹饰布局、绘画风格排比分析,又可以明显地看出二者的分野及不同之处。元代青花梅瓶与洪武青花梅瓶的这种分野及不同之处,是我们通过对其器型及其工艺制作方面排比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这对于区分元至正型青花与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应该是借鉴意义的。
青花缠枝牡丹纹梅瓶 高44厘米,口径5.4厘米,梅瓶花色共分为五层。
原明定远王沐晟(朱元璋养子沐英的次子)墓陪葬品,出土于南京江宁县将军山沐晟墓中,现藏南京市博物馆。
例如上图,同是一件被定为“元至正型”的缠枝牡丹纹梅瓶,出土于沐英次子沐晟之墓。沐晟卒年为明正统四年,晚于沐英卒年四十八年。我们以上述认识,将这件梅瓶同“萧何梅瓶”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二者如出一辙,说明这件梅瓶也是洪武青花梅瓶。
明洪武釉里红岁寒三友梅瓶 高41.7公分
1957年3月在江苏省江宁县东善桥响龙山宋琥和安成公主墓出土,现藏南京市博物馆。
可是,上图被定为“明洪武釉里红岁寒三友梅瓶”,而且与“萧何梅瓶”同时被定为国宝级文物,如将这件釉里红梅瓶同“萧何梅瓶”相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出二者差距非常大。但是,如将这件釉里红梅瓶同图十明永乐青花竹石芭蕉纹梅瓶相比,二者器型相同;通过以上的认识对之作排比分析,就可以断定釉里红梅瓶并非是洪武梅瓶;再通过与永乐青花梅瓶排比分析就不难得出这一结论——釉里红梅瓶是一件带有明显洪武绘画风格的永乐早期产品。通过以上分析还使我们了解到,洪武青花梅瓶的基本型制,于洪武年间并没有什么变化,直到永乐早期,青花梅瓶的型制才发生了新的变化。
这认识不仅能够实际有效地解决元青花梅瓶与洪武青花梅瓶的辨识问题,对其它类器型的元青花与洪武青花瓷器,同样有借鉴作用。例如,(下图一)青花云龙兽耳盖罐,也是江西高安出土,是一件典型的元至正型青花瓷器;(下图二)是一件同样被定为“元至正型”青花缠枝牡丹纹兽耳盖罐,于1973年出土于安徽蚌埠明汤和墓。汤和卒年为洪武二十八年,去沐英卒年三年。如将二者作比较就可以看出,青花云龙盖罐的纹饰布局为元代层次型,缠枝牡丹纹盖罐纹饰布局则为明显的“洪武式”;再结合其它方面排比分析,就可以得出青花云龙盖罐属元代至正型产品,而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则属洪武产品。
青花缠枝牡丹纹兽耳盖罐
1980年11月29日江西省高安高市第二机电厂出土。
青花缠枝牡丹纹兽耳盖罐 高47.5厘米 口径15.6厘米
1973年11月出土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东岸曹山南麓“汤和”墓。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还可以看出,因历史条件与瓷器烧制的需求各不相同,至正与洪武青花烧制,泾渭分明,不可混淆,也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萧何梅瓶”出自沐英墓,沐英为朱元璋养子,从朱姓,生为西平侯,死追封黔宁王,为显赫的朱王侯族;沐英卒于洪武二十五年,入葬年代确切,其所陪葬用梅瓶属洪武官窑烧制的可能性最大,照理说这本来就是一个无需争辩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却困扰学界达半个多世纪,其中的原因确实比较复杂。
如果从认识上溯源,问题可谓由来已久。
早在上一世纪二十年代与五十年代,霍布逊与波普提出对元青花问题的认识之日起,
因当时的历史条件及诸方面的原因,就把大英博物馆、土耳其托布卡博物馆及伊朗阿尔德比耳庙所收藏的相当数量制作精美的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归类于“元至正型”青花,从而使得学界难辨洪武青花的真实面目,并且出现了至洪不分的实际情况。
长时期以来,国内学界误将“萧何梅瓶”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也同这一情况不无关系。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在青花发色上“萧何梅瓶”与元至正型青花的确是难分伯仲,而与洪武官窑标准器却大相径庭。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二十余件洪武官窑青花标准器,尤其是1994年景德镇珠山门头出土的洪武官窑资料,可与故宫藏品相互印证。
一般认为,元代青花烧制以至正时期最为成熟,至正年号存二十八年,为元末衰落时期,实际上,至正十二年以后,元朝廷已失去对景德镇的控制。至迟于至正二十三年,景德镇已为朱元璋的军队所控制,这为其官窑的建置奠定了基础。
洪武二年,礼部关于“祭器用瓷”的奏议为朱元璋所诏准,朝廷即于景德镇“镇之珠山麓”建立了明王朝历史上规模最为宏大的官窑。
一般陶瓷史都认为,明代官窑烧制,以永乐、宣德朝为鼎盛,然而,据笔者考证,永乐与宣德无论是哪一朝的官窑规模,远不能与洪武相比,元代至正朝则更不必论。
这是因为朱元璋一生对礼制、礼典格外重视,而其官窑瓷器的烧制很大程度上是为服务于礼制之需要。例如,洪武十一年,朱元璋诏改南京为京师,朝廷用瓷之数剧增。《明会典》卷二百一载:“洪武九年定,四郊各陵瓷器,圜丘青色,方丘黄色,日坛赤色,月坛白色,行江西饶州,如式烧造……十七年,饶州府解到烧完,长陵各陵,白瓷盘、爵共一千五百一十件。附余一百五十件,行太常寺收贮。”洪武官窑烧制历史达三十年,烧制品种繁多,彩瓷与色釉瓷的烧制都极为成功,尤以釉里红与青花的烧制成就为最高。
洪武青花烧制,青料皆用进口之苏麻离青,成型工艺及青花发色比元代更为成熟,“萧何梅瓶”被专家一致定为国宝,其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洪武续接元代,青花的成型与烧成工艺,也是在元代基础上发展起来,因此带有明显的至正型风格,“萧何梅瓶”同高安出土梅瓶的比较就是一个显例。
至正型风格,是洪武一朝青花烧制的主流方向,这从洪武二十二年朱檀墓出土之青花罐、洪武二十五年“萧何梅瓶”、洪武二十八年汤和墓出土之青花兽耳盖罐、正统八年沐晟墓出土之洪武缠枝牡丹梅瓶等青花瓷器,都证实了这一情况。现在仍然完好无损地保存于土耳其托布卡博物馆、伊朗阿尔德比耳庙、日本出光美术馆精美的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也可以作为这方面的佐证。
但是,故宫藏品、景德镇洪武资料同“萧何梅瓶”相比却判若两类,尤其是青花发色,明显呈灰淡,看上去确实不如元至正型青花浓翠明丽。可是,我们如果仔细审视,就不难发现,这类青花绘画,花纹密集,层次繁多,繁复且缛密,绘制一丝不苟;虽说青花发色灰淡,但不掩其纹饰流畅生动,清晰明快。如此复杂的画工,在元青花制作中极难得见,而在洪武青花、釉里红瓷器当中,极为普遍。这类青花、釉里红的绘工与制作,件件都是精细制作,惟有呈色却比较暗淡,其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这类青花、釉里红呈色暗淡的原因,是由于其釉层格外莹厚所致。这一类洪武青花、釉里红釉面,多为深浅不一的青白色,极其肥阔平滑,釉层比元青花明显加厚;如果从这类瓷器标本的剖面看,这一特征格外明显。洪武青花、釉里红釉层特别莹厚,实际上早就成为学界的一个共识。但是,这种莹厚釉层,并非是因其粘度大所致,而是经过了多次复烧,有意使浓翠艳丽的苏麻离青发色暗淡。古人对这一问题早就有所认识。清乾隆时期学者梁同书《频罗庵集》就有关于明洪武官窑烧制情况的考证,载“洪武窑,官窑土骨坯干经年,重用车碾薄,上釉侯干,数次出火,釉漏者碾去,再上釉,更烧之故。汁水莹如堆脂。”说明其釉层莹厚的原因是经过多次复烧而成。蓝浦《景德镇陶录》、唐秉钧《文房肆考》也有同类记载,曰:“釉漏者碾去,再上釉更烧之,故汁水莹如堆脂”。也证明这类产品是有意经过多次复烧,以收其发色暗淡之效。
笔者以为其中原因,是为避讳朱元璋实施的文字狱。从洪武十七年至洪武二十九年,朱元璋实施文字狱达十三年,杀了十几万人,致使许多无辜者遭受不白之冤。例如,因朱元璋本人做过和尚,他就忌讳别人说“光”、“秃”等字眼。杭州学教徐一夔上表讨好主子,因上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赞语,朱元璋竟硬说这是骂他“光头”、“僧”、“贼”,将徐打入大牢。《明会典》同郑就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式。”这应当与文字狱情况有关。这就说明,故宫藏品与景德镇洪武官窑资料同为洪武晚期官窑产品。洪武官窑产品,其中有不少产品器底作“糙”或刷红处理,也当与避讳文字狱这一情况有关。
洪武官窑青花烧制所出现的判若两类、双重标准这一特殊而又复杂的情况,这在元代官窑、洪武一朝除外的明代官窑、清代官窑青花瓷烧制历史上,确实为特有的例外。长时期以来,正是由于缺乏对洪武官窑及其青花烧制情况的了解和认识,学界将洪武晚期为避讳文字狱而专为朱元璋以复烧之法烧制的青花发色暗淡的产品作为洪武官窑标准器,却将代表洪武官窑青花烧制主流方向的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产品,就连“萧何梅瓶”这样极为典型的洪武官窑青花归属于“元至正型”青花,不能不说这是至洪不分情况的主要原因。
二、洪武丧葬之制为“萧何梅瓶”
确定烧制年代
梅瓶,具有装饰、实用之效以外,还被用作陪葬用明器,“萧何梅瓶”本身就是一个例证。特别是以青花梅瓶作陪葬明器的情况,尤以明代王陵最为突出,这主要与洪武“祭器用瓷”及丧葬之制有直接联系。洪武丧葬之制,对其“公侯”、“品官”、“士庶人”之丧仪丧礼及明器使用情况,有极其严格的规定,是洪武时期朝野上下人人不得违背的一项重要朝制礼制,因此通过洪武丧葬之制及明器使用情况,可为“萧何梅瓶”的性质、烧制年代提供准确而又可靠的证据。
朱元璋自称帝以来,对其王朝礼制礼典的制定一直极为重视。洪武元年,即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定立祀典,主要内容是“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议以进礼。”明初大学士李善长、傅王献、宋濂,以及朝中重臣詹同、陶安、刘基等人,无一不参与“敕修”礼制礼典的制定。
洪武一朝,由朱元璋赐名或定名的礼典礼志,如《存心录》、《大明集礼》、《孝慈录》、《洪武礼制》、《皇朝礼制》等,名称就达十四种之多,增修删改凡三十年,惜上述典志多已散佚。洪武礼志礼典虽称卷帙浩繁,但概而述之,可分为“五礼”。五礼之名,一曰吉礼,二曰嘉礼,三曰宾礼,四曰军礼,五曰凶礼。凶礼之中,对其“丧葬之制”、“品官丧礼”、“士庶人丧礼”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有“造明器”及明器使用的具体规定。
据《明史》卷四十七“礼志”载,洪武五年,朝廷对其公侯、品官陪葬所用明器的名称、数量、质地作出具体规定,共分为六个级别。具体情况是:“公侯九十事(即明器之数九十件),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六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但关于其明器的名称、质地情况,极为难征。明洪武二年,大将常遇春病故,封开平王。其职秩与沐英相当。《明史》“礼志”卷六十载:“敕葬开平王常遇春于钟山之阴,给明器九十事,纳之墓中。”这当中有“瓶一”,并说明其质地为锡质,但关于其瓶式是否为梅瓶,殆无可考。从这一情况来看,明代王陵多以青花梅瓶作陪葬明器之用,应与洪武二年朝廷所定“祭器用瓷”之制及洪武时期的丧葬之制确实有直接联系。建国以来,明代王陵墓葬及其出土梅瓶,其著名者有北京定陵、北京海淀董四村一号墓,南京江宁沐英、宋琥夫妇墓、沐晟墓,山东鲁王朱檀墓,江西新建宁献王朱权墓,桂林靖江王朱守廉及其子孙墓,等等,为明代王陵、品官墓葬以梅瓶作陪葬明器之用这一情况提供了大量实证资料。
沐英生以公侯之身执掌西南,并深为朱元璋所器重;其死于云南任上,能得“归葬京师”,赐谥郡王“黔宁”封号,应同常遇春情况一致,皆属“敕葬”之例,墓虽遭盗,明器之数无法查证,但“萧何梅瓶”确实为其陪葬用明器。并且洪武朝廷按其丧葬之制所“造明器”及所“给明器”,并“纳之墓中”,这一情况也应相同。
朱元璋一生勤于其礼制礼典的增修删改,其用意如《明史》所载“周官仪礼尚已”,《礼记·大传十六》载:“同姓从宗,合族属;异性之名,治际会。……名者,人治大号也,可元慎乎!”说明丧葬之制其要义有二,其一为“族葬”,并且说明,即便是同为汉室,不同宗祖者,其葬仪葬制也不同制;其二为按爵秩高低关系“序其事”。这当然也包括明器的使用,绝对不许使用外族之物,而且必须同其丧葬之制之要义相合。可见,洪武丧葬之制及丧礼之制,包括明器的使用情况,对其公侯、品官、士庶人都有极为严格的规定;明器之用,正是其宗祖关系、君臣关系及伦理关系的具体体现,因此也是其朝野上下人人不得有违的朝制礼制。
沐英生既为大明朱姓公侯,死当洪武盛世,其得归葬及明器使用之数,包括陪葬用“萧何梅瓶”,必当合于其朝制。如果设想洪武朝廷给沐英陪葬用“萧何梅瓶”,不是朝廷所“造明器”,而是以前朝异族所烧制的“元青花”梅瓶为沐英作明器之用,这都是断断不可能有也是绝对不会发生之事。
因此,青花“萧何梅瓶”是明代洪武官窑烧制,并且是为其公侯作陪葬用明器。
同样情况,我们对明孝陵卫指挥使萧氏与王氏墓出土之“元青花”缠枝纹梅瓶,明思敬玉沐晟与夫人程氏墓出土之“元青花”罐,蚌埠明汤和墓出土之“元青花”兽耳盖罐,河南荥阳明周惠王墓出土之“元青花”玉壶春瓶,以及所有明代王陵、品官墓葬出土的“元至正型”青花,有理由提出重新认识的意见。
同国内学界普遍将“萧何梅瓶”及大量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瓷器的情况一样,国外学界,如土耳其、伊朗、日本、英国等,把相当数量的明洪武官窑青花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因此,我们似有理由说,国内外学界关于元至正青花同洪武官窑青花瓷器的研究情况尚处于初始阶段,科学地认识这一问题,道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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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国内学界普遍将“萧何梅瓶”及大量洪武至正风格的青花瓷器,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瓷器的情况一样,国外学界,如土耳其、伊朗、日本、英国等,把相当数量的明洪武官窑青花误认为是“元至正型”青花。因此,我们似有理由说,国内外学界关于元至正青花同洪武官窑青花瓷器的研究情况尚处于初始阶段,科学地认识这一问题,道路还很长。
这是郁江的博文
2002年10月9日,《中国文物报》陶瓷专版刊载了王志军先生《青花‘萧何追韩信’人物故事纹梅瓶的烧制年代》(以下简称“萧何梅瓶”)一文,文章认为这件梅瓶的烧制年代应为明洪武时期,笔者表示赞同。七年前,台湾就有学者曾提出相同的看法,惜证据不足;志军先生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仍显论据证据单薄。笔者愿借这一题目,从考古年代学入手,结合与之相关的明洪武官窑烧制情况、用瓷制度和丧葬之制,说明“萧何梅瓶”是明洪武官窑烧制产品的看法。同时,笔者力图揭示元代青花梅瓶器型及工艺制作与洪武青花梅瓶器型及工艺制作二者之间的分野和不同之处,以期对国内外学界普通存在的“至(正)洪(武)不分”的情况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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