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浮梁磁局及其窑场与产品探究

浮梁磁局及其窑场与产品探究----作者:江建新 江建民(ZT)http://bbs.wenbo.cc/viewthread.php?tid=82168&extra=page%3D1&page=1


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十一年(1274年)开始大举伐宋,至元十六(1279年)南宋亡,完成了全国大统一。至元十五(1278年)忽必烈王朝便在距京城数千里之遥的江南偏僻一隅景德镇设置“浮梁磁局”—— 一个专为皇家烧造瓷器的机构。
浮梁磁局,其冠名当取之于元代浮梁县域名,因其时景德镇隶浮梁县。但磁局当时却并不由浮梁县管辖,而是由中央政府工部或将作院管辖,《元史·百官四·将作院》:“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大使各一员。①”
磁局虽然于至元十五年便成立了,但将作院则于至元三十年始置。
《元史·百官四·将作院》:“将作院,秩正二品。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只造刺绣段匹纱羅,異样百色造作。至元三十年始置。院使一员,经歴、都事各一员”{2}。
其时的将作院下属有府、司、所、局、院、库等机构,其中局有21所,而以地域冠名的除上都金银器盒局之外,便是浮梁磁局了。而这些局属的官员官阶品秩,似乎又以浮梁磁局最低,这是磁局隶属将作院的情况。那么,至元十五年以前,即将作院未成立之前,浮梁磁局由谁管辖呢?参照《元史》工部条记载的职能,可能其时的磁局由工部管辖,《元史·百官一·工部》:“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3}”
其下辖的“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将作院所属“诸路金玉人匠总督府”职能相似。因此,在至元三十年将作院设置以前,磁局由工部管辖可能性最大。
如果参照其时工部所属“大都染局,大使秩從九品,管人匠六十有二户{4}”的记载和《元史·选举二》,“凡匠官,至元九年,工部验各管户数,二千户之上至一百户之上,随路管匠官品级……凡一百户之下管匠官资品,受上司劄付者,依已擬充院长。已受宣牌充局使者,比附一百户之上局使资品递降,量作正九资品{5}”记载,可见,其时的浮梁磁局工匠不越百户。关于磁局工匠的具体数量,有的学者根据《元典章》的有关记载,认为元至元二十四年左右浮梁磁局拥有匠户500~1000户{6}。
元王朝在统一全国前第一年,便急急忙忙地在遥远而又偏僻的景德镇设置浮梁磁局,似乎有某种特别的原因。陶瓷学界一般认为磁局的设置与元代“国俗尚白”有关{7}。笔者根据新近发现的一些资料,似乎可看出还有更为直接的原因。
20世纪80年代,湖田窑曾出土卵白釉印“玉”字铭小足盘⑧,1999年,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湖田窑刘家坞堆积发现三件内壁印“玉”字铭卵白釉高足杯及一大批卵白釉瓷器。据介绍,该杯内底印栀子花和八吉祥纹,内壁印五爪、四爪龙纹,发现者根据地层和器物特征判定为元早期遗物,印证相关文献认为是元朝“玉宸院”在景德镇定烧的专用祭器{9}。笔者认为其推论是有根据的。
《元史·百官一·礼部》:“儀凤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樂长一员,樂副一员,樂判一员。二十年改置儀凤司,隶宣徽院。……大德十一年,改升玉宸樂院……至大四年,復为儀凤司。{10}”
根据该条文献,得知其印“玉”字铭的高足杯,烧造上限在至元八年(1271年),下限不晚于至大四年(1311年),因至大四年之后玉宸乐院改为儀凤司。而根据“玉”字铭器及同时出土的一大批卵白釉高足杯来看,其釉色白中泛青,器足细长,均有元代早期特征。因此我认为该类器物可能是至元八年成立的“玉宸院”在至元十五年浮梁磁局成立之初定烧的祭器,譬如:《元史·祭祀一,郊礼上》,“元兴朔漠,代有拜天礼。衣冠尚质,祭器尚纯,帝后亲之,宗戚助祭……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亲征北方。夏四月已亥,躬祀天于旧桓州之西北。{11}”同书同条:“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以受尊号,遣使豫告天地,下太常捡讨唐、宋、金旧儀,于国阳丽正门东南七里建祭台,设昊天上帝、皇地祗位二,行一献礼。自后国有大典礼,皆即南郊告谢焉。{12}”《元史·祭祀一》器物之等,其目有八:“……三曰笾豆登俎。……匏爵一,有坫,沙池一,青瓷盘一”{13}。
据上引文献,我们可知: 1.元初世祖中统始便十分重视祭礼之礼,亲自参与祭祀活动; 2.祭礼用器尚“纯”,那么质地纯白的祭器肯定是元廷追求的。 3.元廷有祭器用青瓷的记录,说明瓷器是元代祭祀中使用的器物之一。
因此,根据以上实物和文献推断,浮梁磁局的设置很可能与当时元廷需要质“纯”的祭器有关,那么湖田窑刘家坞烧造的“玉”字铭器,很可能就是磁局烧造的第一批制品。


浮梁磁局于至正十二年,因浮梁地区战乱,元政权在这一地区瓦解,磁局就此结束。浮梁磁局自至元十五年设,至至正十二年结束,存在74年{14},这期间磁局的具体情况虽不见有确切的文字记录,但我们可透过相关文献获得一些信息。
1. 明万历二十五年《江西大志·陶书》:
“宋以奉御董造,元泰定本路总管监陶,皆有命则供,否则止。{15}”
2. 乾隆四十八年《浮梁县志·陶政》:
“元更景德镇税课局监镇为提领。泰定本路总管监陶,皆有命则供,否则止。{16}”
3. 元·孔齐《静斋至正直记》卷二:
“饶州御土,其色白如粉垩,每岁差官监造器皿以贡,谓之“御土窑”。烧罢即封,土不敢私也{17}。或有贡余,土作盘、盂、碗、碟、壶、注杯、盏之类。白而莹,色可爱,底色未著油药处,犹如白粉,甚雅。”
4. 同书卷四:
“沈子成自余干州归,携至旧御土窑器径尺肉碟二个……其质与色绝类定器之中等者,博古者往往不能辨。{18}”
5. 明·曹昭《格古要论,古窑器》:
“御土窑者,体薄而润最好。有素折腰,样毛口者体虽薄(一作厚)色白且润尤佳,其价低于定器。{19}”
6. 元·俞希鲁编《至顺镇江志·人材·仕进·土著》:
“堵闰,字济川,金坛人。初辟浙西、浙东宪司书吏,历昌化尉,信州路总管府知事,选为江浙行省橡,除从仕郎,建州路录事。再调承务郎、饶洲路总管府推官。趣召入觐,以母老俾便侍养,特改授镇江等处稻田提举,且赐金帑以宠行。至顺二年(1331年)七月,奉命督陶器于饶,到次三衢之常山以病卒。{20}”
从上引文献1、2来看,《浮梁县志》所记情况,资料显然来源《江西大志·陶书》,说明《陶书》当是较早直接记录磁局情况的地方文献。元代磁局的管理者,泰定间开始已由饶州路总管监陶了。根据浮梁州知州屠济亨泰定二年写的《浮梁县志·序》谓:“余出守是州之三月,郡刺史清泉段公蒙旨董陶,至州”{21},检《饶州府志·职官四·名宦上》;“段廷珪,字君璋,清泉人,至治泰定间为饶州路总管”{22},由此印证泰定间浮梁磁局由饶州路总管段廷珪监烧瓷器。从今存的段廷珪《紫阳先生东游记》序文尾署:“时至治壬戍五月既望,通议大夫饶州路总管兼管内劝农使麟台清泉段廷珪书”{23},段廷珪时在饶州路任上,官阶品秩正三品,(《元史·百官七》,通议大夫正三品),由此看来,其时的磁局已由地方官监管,官阶品秩比朝廷派来的官员要高得多,这与文献6载“承务郎堵闰于至顺二年(1331年)奉命督陶”印证,(《元史·百官七》,承务郎从六品),足见泰定之后元廷对磁局的注重程度。
从上引文献1、2中“有命则贡,否则止”与文献3中“岁差官监造器皿以贡,谓之‘御土窑’。烧罢即封,土不敢私也”,可见磁局的烧造活动不是长年累月都有,而是当朝廷“有命”的情况下才生产,生产完之后窑要封停,甚至“御土”(按:这里御土当指高岭土)也要封存,不得私用。从其侧面可见,磁局的窑场似乎不像明、清御厂那样有专门独立的厂址。因为如果有专有厂址,也用不着烧造完贡瓷之后,便要封存御土,怕别人私用了。笔者以为当时的磁局很可能没有专门的独立窑场,因为元初景德镇尚未有官窑的基础,当时磁局有可能选择了景德镇地区条件较好,有一定基础的优秀民窑作为定点的窑场,官匠可能居此借助民窑场所进行皇家用瓷的生产。就目前掌握的考古资料看,当时有可能成为磁局的窑场的大概是湖田窑和珠山明御厂一带。
湖田窑刘家坞一带,上世纪80年代曾发现元代卵白釉枢府器,以及青花大盘,罐、瓶等标本,纹饰有五爪龙纹等{24}。90年代以后又陆续发现“玉”、“枢府”、“太禧”铭等印五爪龙纹器和元代釉里红凤、龙纹滴水、瓦当等标本{25}。湖田窑是宋代著名的窑场,产品较为精良,是当时景德镇地区最优秀的窑场之一。1997年,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F区12第三层堆积中,发现一件青瓷底刻铭文的残器,铭文内容:“迪功郎浮梁县丞张昂措置监造”,该器从形制看为瓶或壶的底部,出土地层不晚于南宋,上限不早于北宋。据考证“张昂监陶”铭器大约烧造于绍兴八年至绍兴二十五年之间{26},说明湖田窑曾为南宋宫廷“制样须索”烧造过御用瓷器,是南宋烧造朝廷贡瓷的窑场之一。那么,浮梁磁局置窑烧造贡瓷时,首选湖田窑作为它的窑场是合乎情理的。综合以上情况,笔者以为湖田窑是浮梁磁局管辖的窑场之一。
浮梁磁局的另一窑场应是位于现市中心珠山明御厂故址一带。1988年明御厂故址北侧(即旧御厂阜安门外),现风景路中段马路边一条深约1.5米的沟道中发现一批元代官窑瓷器,器物品种有青花五爪龙纹罐、盒,金彩孔雀绿釉器等{27}。2003-2004年,在明御厂北侧发掘中,陆续发现元代青花、青白釉、卵白釉残片,标本均具有官窑特征,同时发现有一刻“局用”铭的明初官窑残器{28}。该标本说明明初官匠们仍习惯沿用元代磁局的称谓。1994年在明御厂东侧出土一批洪武青花大盘、罐、壶、碗等大件瓷器,其形制和彩饰风格具有元官窑青花的特征{29},从一个侧面说明生产这类青花瓷的匠人,很可能就是原浮梁磁局的工匠。就目前的考古调查看,湖田窑、珠山御厂故址是目前景德镇地区出土有元代官窑特征器物的所在地,其它元代窑场尚未发现元官窑风格的产品。
文献3、4、5中论“御土窑”产品时均谓“色类定器,体薄而润”。说明元官窑瓷不同于以往的产品,具有色白且润的特征,但未具体提到产品的种类,甚至著名的元青花也只字未提。那么,我们要了解元官窑的产品恐怕还须从另一方面探索。


确认了湖田窑、珠山明御厂故址北侧一带为浮梁磁局的窑场,那么,这两处窑场出土的有元代官窑特征的标本则可作为标准器来对应传世品进行研究了。从湖田窑出土情况看,上述“玉”字铭器物和同时出土的一批高足杯、盘、碗显然是浮梁瓷局的产品,而与此纹饰、胎釉形制相同的传世卵白釉瓷器自然也属磁局烧造的遗物,如印有五爪、四爪龙纹、八大码、八杂宝纹和印有“枢府”、“太禧”、“东卫”、“福寿”铭的卵白釉瓷自然属磁局烧造的产品。湖田窑南岸一带出土的元代青花大盘、大罐、大瓶,其胎体较厚,规器规整,青花呈色蓝艳,纹饰繁缛,纹样有四爪、五爪云龙纹、云肩纹、莲纹、杂宝、凤、莲池等,其构图严谨,彩绘工整,这类制品自然属浮梁磁局烧造的产品。它们与现今收藏在伊朗阿德卑尔神庙、土尔其沙赖博物馆的元青花风格一致{30},说明伊、土收藏品亦为磁局制品。
1988年珠山明御厂故址北侧发现一批瓷器,其形制特异,品类有青花、蓝地白花、孔雀地青花、蓝地与孔雀绿地金彩、卵白釉瓷等,器型有围棋罐、大盖盒(砚)、直口或桶式盖罐,纹饰有双角五爪龙、杂宝、十字杵、凤穿花、八大码等,有些纹样与湖田窑南岸出土青花瓷纹样一致,印证《元典章》禁民间使用描金、贴金和《元史》禁止民间使用双角五爪龙纹的记载,可知该类瓷器显然为浮梁磁局的产品,据考证该类器物为元文宗时代的皇帝专用瓷器{31}。
当前,陶瓷学界一般都认为传世品中一些有特异纹饰的瓷器属浮梁磁局的产品{32},如缀珠、带火焰的马纹、云肩纹、芦雁纹、莲池鸳鸯纹其及白鹭、角鹿、飞凤、双鲤、幽兰、灵芝、百合、牵牛、竹叶等,饰有此类纹样的元青花,如果器型规整,绘制工整,青花呈色蓝艳,其制品当属浮梁磁局的产品。
传世“至正十一”年铭青花象耳瓶与公认的浮梁磁局产品没有两样,该器颈部青花书有:“信州路玉山县顺城乡德教里荆塘社奉圣弟子张文进喜捨香炉瓶一副祈保合家清吉子女平安至正十一年四月良辰谨记星源祖殿胡净一元师打供”{33}。由于铭文有张文进喜捨供器的内容,因而被视之为民窑产品。我以为该器为浮梁磁局的制品,理由有三:
1. 该器造型硕大,彩饰精美,分别绘缠枝萄、蕉叶、云凤缠枝莲、海水四爪云龙、波涛缠枝牡丹及八大码纹,其形制和纹样风格与湖田窑出土磁局生产的元青花标本一致。
2. 据《通制条格》卷九《衣服·服色》载,大德元年(1297)三月十二日,“中书省奏:街市卖的段子,似上位穿的御用大龙,则少一个爪儿,四个爪儿的织着卖有。奏呵,暗都刺右丞相,道兴尚书两个钦奉圣旨:胸北龙儿的段子织呵,不碍事,教织者。似咱每穿的段子织缠身大龙的,完泽根底说了,随处遍行文书禁约,休教织者”{34}。可见大德时期,民间已流行有四爪龙纹的服饰了,说明元代禁令此时已松驰,那么,瓷器上出现四爪龙纹也就不足怪了。
3. 据《浮梁县志·武祲》条载,至正十二年浮梁地区已大乱{35},那么,磁局很可能在这一年瓦解,而在大乱前夕,磁局管理显然松驰。据前述文献“有命”则烧造贡瓷,在“无命”的时间里,官匠们出于生计,可能会进行一定数量商品生产,特别在磁局管理松驰的情况下,生产一些商品瓷或民间定货瓷是自然的。如上引文献3中就有“或有贡余,土作盘、碗”之类的记载。
综合以上,可推知“至正十一”年铭青花象耳瓶似为浮梁磁局工匠为民间定烧的制品,那么,传世品中与该器类型相似的制品,显然亦为磁局工匠们烧制的产品。

注释:
{1} 《元史·百官四》卷八十八,第2227页,中华书局排印本。
{2} 同{1},第2225页。
{3} 《元史·百官一》卷八十五,第2143页,中华书局排印本。
{4} 同{3},第2146页。按:《元史·百官一》卷八十五,校勘记十四:《元典章》卷七《官制职品》从七品局大使三百户下一百户上,列大都染局。
{5} 《元史·选举二》卷八十二,第2050页中华书局排印本。
{6} 李民举:《浮梁磁局与御土窑器》,《南方文物》1994年第3期。
{7}、{14} 刘新园:《元代窑事小考(一)》,《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报》1981年10月。
{8} 香港大学冯平山博物馆:《景德镇出土陶瓷》,图版,131,1992年。
{9} a.肖发标、徐长青、李放:《湖田刘家坞“枢府窑”清理报告》,《南方文物》2001年第2期;b.肖发标:《湖田窑发现元代“玉”字款卵白瓷高足杯》,《南方文物》2001年第2期。
{10} 《元史·百官一》卷八十五,第2138页,中华书局排印本。
{11}、{12} 《元史·祭祀一》卷七十二,第1781页。
{13} 同{11},第1798页。
{15} (明)汪宗沐《江西大志·陶书》,日本内阁文库本。
{16} 乾隆四十八年《浮梁县志·陶政》卷之五。
{17}、{18} 元·孔齐:《静斋至正直记》(粤雅堂丛书本)。
{19} 明·曹昭:《格古要论》卷七《古窑器论》明洪武二十五年刊本,第2425页。
{20} 元·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十九,人材·仕进·土著条,第76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
{21} 康熙二十一年《浮梁县志·旧序一》卷首。
{22} (清)同治:《饶州府志·职官四·名宦上》卷十二。
{23} (元)杨奂:《还山遗稿》(适园丛书本)。
{24} 刘新园、白焜:《景德镇湖田窑考察纪要》、《文物》1980年第11期。
{25} 徐长青、余江安:《湖田窑考古新收获》、《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2期。
{26} 李放:《张昂监陶小考》、《文物》2001年第11期。
{27} 《景德镇发现一批元代官窑瓷器》,《光明日报》1990年9月14日。
{28} 刘新园、权奎山、樊昌生《发掘景德镇官窑》,《文物天地》2004年第4期。
{29} (台)鸿禧美术馆《景德镇出土明初官窑瓷器》,1996年。
{30} a.(美)约翰·波普《阿德卑尔神庙所藏中国瓷器》1956年华盛顿英文本;b.(英)约翰·阿叶尔士《伊斯坦布尔·托普卡浦·沙赖博物馆所藏中国陶瓷全集》第二册1976年伦敦英文版。
{31} 刘新园:《元文宗—图贴睦尔时代之官窑瓷器考》,《文物》2001年第11期。
{32} 刘新园:《元青花特异纹饰和将作院所属浮梁磁局与画局》,(日)《贸易陶瓷研究》1983年第三期。
{33} 朱裕平:《元代青花瓷》,图4~3a,文汇出版社,2000年。
{34} 元代史料丛刊《通制条格》,第131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
{35} 乾隆四十八年《浮梁县志·武祲》卷十二:“至元十二年三月二十七蕲贼项普陷城杀戮甚惨。十三年元帅韩邦彦镇抚哈迷復之。十五年復陷于鄱冠方玉。十六年都昌人于光受伪天完徐寿辉节制攻走玉民乃稍安。十七年六月八日湖口张贼掠浮梁于光御之败绩张復掠东土李昌御之復败八月十四日始遁。二十年方玉党復据州。二十一年邓愈復之”。


“有命则贡,否则止”与文献3中“岁差官监造器皿以贡,谓之‘御土窑’。烧罢即封,土不敢私也”,
景德鎮不是官控元瓷燒造地----劉鑒唐(zt)
當元青花和其他元代瓷器的研究成了熱點後,由於找不到準確的官控元瓷燒造地,人們便把各種釉色的元代瓷器精品,統一歸類成是由江西景德鎮窯燒制的。然而,巴士嘎·劉、青格央金·杜文萍、丁烽3位學者的研究卻證實:景德鎮不是元代朝廷允許的官控瓷燒造地。現簡述他們的研究成果:
一、元朝內務府把中央掌管瓷器的機構設在江西浮梁縣,稱“浮梁磁局”,設官初稱“浮梁磁局大使”,官職九品。在元代史籍中,卻很少出現有關“浮梁磁局大使”的記載。原因是:管領“浮梁磁局”的中央將作院置院使(1294年)前,由江西行樞密院指令縣丞兼稅課局軍民人提舉,行大使權,計歷16年;元貞年浮梁縣升州後,又有儲政院指派中央雜造局典史行大使權力,歷有19年;泰定年起,改由饒州路總管監陶,歷經7年;自至順年起,始由將作院正式接管,委派承務郎以上官品,專任“督陶官”,行大使職權,一直到造反軍徐壽輝部將於光佔守浮梁(1356年),“浮梁磁局”遷安徽歙縣止,經歷26年。“浮梁磁局”在浮梁景德鎮共存在78年。
先後行“浮梁磁局大使”職權的縣丞、中央雜造局典史、州路總管、將作院督陶官,只是掌管景德鎮以外的新舊兩處、涉及3省6縣官控窯場的燒造。其中包括:窯籍認定、稅課核算、下達政府用瓷(官府使用、官家貿易)訂燒任務、成品擇定、轉運入庫、分處解送等。掌控原則是“有命則供,否則止”。
二、將作院浮梁磁局至正年間督陶官趙守祖在自述中,清楚地記述了官控燒造地的地址,及官控窯場與浮梁景德鎮的關係:浮梁景德鎮只是官控燒造地入庫瓷的價位銀兩核發地、稅課徵收地,及官控瓷的集散地、轉運地;凡運到景德鎮、再分派到各地的瓷器,一律標明“鎮器”二字(即景德鎮瓷器之意),而不準稱這些瓷器為“景德鎮窯器”,以示與景德鎮各窯產品的區別。元代那幾處官控瓷燒造地,那裏至今仍流傳著幾百年前“燒瓷在某某,取銀在浮梁”的口頭語。
三、官控的兩處燒造地,各有分工。舊有的一處,專供燒白釉瓷和卵白釉瓷。擴建新窯之初,景德鎮南河之南沙土山東的一個窯場,曾作為該燒造地的一個暫時窯場,加入過卵白釉瓷的燒制,成器稱“湖田器”,即被後人稱為“樞府瓷”者。但時間很短,新窯建成後,瓷師和窯工便撤回了。新開一處,有分散窯場數個,涉及兩省四縣,專燒包括卵白釉、琺華器在內的各種釉色大器。按浮梁磁局規定,各窯場具體地點,對外秘而不宣。這就是古籍上常出現的元官用瓷燒造地實行“陶隱居”制度。
四、除了元朝初年景德鎮湖田都窯場曾在很短一段時間加入過官控瓷燒造外,景德鎮各窯場未曾燒制過官瓷,且政府對景德鎮各窯有明確的禁令:“景德鎮陶……窯有尺籍,私之者刑;釉有三色,冒之者罰;凡利於官者,一涉欺瞞,則牙、商、擔夫一例坐罪”。禁令中明確告誡景德鎮各窯的瓷釉,只準黃、黑、白,凡倣冒其他釉色者,處罰;凡與官控瓷爭利者,自窯主、瓷工到運瓷的擔夫,集體連坐治罪。至正年間浮梁人蔣祈歷數十年觀察此中弊病,而書有《陶記》。
五、與“浮梁磁局”並行共存的,還有由州路總管領司的“稅課局”,地址在縣城南門外的問津閣舊址。稅課局下設與他州縣不同的專門置放瓷器的“義倉”、“漢人倉”和“社倉”。“義倉”、“漢人倉”存儲他省縣官控燒造地解送來的各類釉瓷;“社倉”則是存放景德鎮各窯燒制的黃、黑、白釉色的民間用瓷。3種倉的作用不同,稅課也不同:“義倉”,存儲、待解的官家瓷器,包括官府用瓷和政府貿易用瓷;“漢人倉”,存儲、待取由官控燒造地分配給瓷師、瓷工的用瓷,包括自用和銷售;“社倉”,則是浮梁縣及景德鎮各窯燒制的瓷器存放地,或自用或售賣。3種倉之下,各設若干庫房。“義倉”、“漢人倉”的庫名,多以管庫人姓名設名,或以幫會堂號立名。專儲景德鎮窯瓷的“社倉”,則各以窯場名稱庫名。
六、景德鎮各窯燒制的釉色瓷突破元政府的限制,是在“浮梁磁局”撤走後,尤其是安徽省官控燒造地被迫停燒(1357年)後,官控瓷師、窯工遷入浮梁,景德鎮各窯才開始光明正大地燒造青花瓷和釉裏紅瓷。但釉裏紅瓷技術傳承甚少,所以到明初之前的十餘年間,釉裏紅等彩瓷在景德鎮並未燒出像樣的精品瓷來。清朝雍乾時期景德鎮督陶官唐英的著述中,有所涉及。
七、當今流傳於世的元瓷精品大器的骨胎原料,既不是浮梁產的
瓷石,也不是浮梁周邊的高嶺土、麻倉土,而是當時元代官控窯場當地的瓷石、瓷土。兩者的化學成分相差很大。至於能燒制複雜大器的瓷石混入瓷土的“二元配方”,也不是浮梁景德鎮的首創和發明,而是若干年後,瓷師窯工進入景德鎮,才帶去了這種技術。
八、在資訊不發達的明清時期,因為元政府的“陶隱居”政策,很多學者因找不到元朝官控瓷燒造地,而發出很多疑問,甚至對當時已經傳承下來的元瓷精品大器持否定態度。只有清嘉慶景德鎮著名學者藍浦、鄭廷桂,已經覺察到,元朝官控瓷燒造地不在景德鎮,而是突然消失了。他們在《景德鎮陶錄》中提出:“江西窯器,唐在洪州,宋出吉州,明見弋陽。何以注‘鎮器’,尚言‘江西窯品’?某代止在某處乎?”
九、當今,如果把元初湖田都窯曾短期代燒過官控卵白瓷、浮梁磁局消失後開始燒制青花瓷,視為元代景德鎮是元官控瓷燒造地,顯然是失真的。尤其是再把本來是元至正年景德鎮人蔣祈和他的《陶記》推前100多年,定論為宋朝寧宗、理宗時期的人和作品,以適應需要,更是不應該的。
(作者係康橋大學教授)

谁有这本《將作院浮梁磁局至正年間督陶官趙守祖在自述
找到这本书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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